2019年12月9日,甲方通过中间人从乙方那购买了一个无名房产(甲方不知情),购房款为81万6。此房没有任何手续,交易的时候也只有一纸手写收款单,因乙方表示不会写字,收款单为中间人代写,乙方签字盖了手印。2020年12月乙方突然死亡,甲方要求退房退款。之后了解到当时打款钱打到了乙方给的第三人和他媳妇的银行账户上。分别为50万和31万6。现在找到第三人收款人,他表示钱当时已取出,交给死者,他不负责。
(注:此房用地是被龙泉湖公园征收后私下与乙方商量划给乙方的)
请问这种情况甲方应从哪方面入手要求收款人退款? |